1 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人类直接饮用的包装饮用水,不适用于 GB 8537 规定的范围。 2 术语和定义 2.1 包装饮用水 密封于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和相关规定的包装容器中,可供直接饮用的水。 2.2 饮用纯净水 以符合 3.1 要求的水为原料,采用蒸馏法、电渗析法、离子交换法、反渗透法或其他适当的加工 方法深度净化,不含任何添加物制成的制品。 2.3 自然来源饮用水 以符合 3.1.2 原料要求的水为原料,不是来自公共供水系统,只允许通过脱气、曝气、倾析、过滤、 臭氧化作用或紫外线消毒杀菌过程等有限的处理方法,不改变水的基本物理化学特征制成的制品。 2.4 其他饮用水 以符合 3.1 原料要求的水为原料,经适当的加工处理制成的制品。可在饮用纯净水中适量添加食 品添加剂,但不得添加糖、甜味剂、香精香料或者其他食品配料。 2.5 生产用源水 来源于地表、地下或公共供水系统的水。 2.6 食品加工用水 生产用源水经处理后,可用于产品灌装的水。